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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专用术语解析

1.当户
通常指以一定的当物质押或抵押给典当行换取相应当金的借款人。又称交当人、出当人或出质人。当户可以是居民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单位或团体组织。

2.当物

指在当户和典当行双方借贷行为中作为债权债务关系担保的标的物。其所有权归当户,占有权归典当行,一般指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不动产作为当物时,占有权仍属于当户。
3.
当金
当金,又称当价,当本。指交当人将当物质押或抵押给典当行后,典当行依据当物的实际估价折扣一定比例支付给交当人一定金额的款项。在典当合同中支付当金是典当行的义务。
4.
当票
指典当行和当户因典当行为发生相互之间签订的借贷契约,它是确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当票又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当票是格式合同,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签书面合同。
5.
当期
即典当期限,指收当人(典当行)与交当人(当户)在当票或典当合同中约定交当人付清当金,支付当息费用、赎回当物的时间。

6.当金利率
指收当人(典当行)支付交当人(当户)当金后,按该当金的数额向当户计收利息的利息率。一般以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标准。

7、典当综合费及费率
指典当行对当户的当物,进行鉴定、保管而发生的鉴定评估费、保管费用、工本手续费用、保险费用等费用的总和,俗称综合费用。典当行向当户计收综合费用采用的标准称为综合费用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动产典当,其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典当,其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典当,其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8.赎当
指交当人(当户)在约定的当期内,归还当金及利息,结清费用、取回当物的行为。赎当是当户的权利,当户根据情况可以行使、不行使甚至放弃。赎当表示典当合同的终止。

9.绝当
又称死当,指典当期限届满,在规定的时限内(期满5日),当户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行为。死当标志着当物的部分权利从当户转移到了典当行,典当行对当物一般享有优先受偿权。

 

 

 

石家庄典当

 

点击次数:1658次 发布时间:2014-9-15 【打印此页】【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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