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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二手房征增值税反而少交税

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首次将自然人纳入增值税范畴,针对外界担心改革后个人转让二手房税负增加,回应说,国税总局配合财政部在研究个人住房征税问题时非常审慎,政策体现两个“稳定”含义。


一是个人二手房交易在税收负担上保持基本稳定。


原先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平移过来,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征增值税还是5%,而且平移后交易二手房税负还略有降低。


举个例说,过去征营业税5%,如果房价是100万元的话,交5万元营业税;现在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增值税由于要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因此改革后税额变成:



100÷(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


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后税收负担是4.76%。



二是个人交易二手房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证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收问题、办税流程和办税场所都保持不变。


国税总局研究决定,个人二手房交易以及自然人二手房出租,仍委托地税部门代征、代开发票,一切维持基本不变。





焦点:是否会刺激房价上涨?


这次营改增的重要方面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有媒体表示有分析认为这可能会刺激下游企业购买商业性的房地产。对此,我们认为,不动产进项税可以抵扣的政策实施后,企业不会单纯为了抵税而购进大量不动产。


企业作为纳税人,不管它从事的是什么样的经营行为,首先要看购买不动产对其经济效益有什么样影响以及投资目的和投资目标。新增的不动产,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但如果企业的投资行为,对其目前的生产经营没有益处的话,我想不会为了抵扣的目的去购买或者大量购买房地产。如果企业认为对其的经济行为有好处,就会投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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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96次 发布时间:2016-4-19 【打印此页】【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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