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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又有新动向

个税改革又有新进展,大家都很关注吧,小编替你来打听喽。

从多渠道获悉,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近期财政部税政司多次组织专家开会研讨,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上报中央。据专家介绍,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而单纯提高起征点并不是改革方向。


单纯提高起征点并不是改革方向


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是全国一刀切,统一确定为每月3500元。这个起征点是在2011年实施的,距离现在已经过去四年。在四年中,物价已经出现不小程度的上涨,特别是一线城市的房价,涨幅惊人。因此,很多学者认为个税的调整是必然的趋势。


但新的改革是不是像过去那样只是提高起征点呢?专家认为,这可能不是方向。


“提低、扩中、调高,大的方向还是很清楚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告诉记者,“提高起征点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的总体框架下去设计具体方案。”


专家建议把股息、房租收入等都纳入


什么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涉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在内的共计11类。


除了分类税制,主要还有综合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两种模式。对比当下的分类税制,综合税制是指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各项所得,不分其来源渠道和所得,综合计算征收所得税。


如果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这对普通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呢?对此,刘剑文认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承包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都有可能纳入综合征收范围。”还有专家建议,把股息红利纳入综合所得以及包括房租在内的经常性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围。实际上,这样一来征收的范围就扩大了。以前有些人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可能不会交税。


虽然综合征收模式下,“纳入综合的种类越多,调节收入分配就越有力度”,但同时也不可避免提高了征税成本。一个尴尬的现实是,目前分类征收下,房租等类别征收即困难重重。


以家庭为单位征税仍存在一定难度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大多情况下,无法撇开家庭单独衡量一个人的生活水准。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家庭情况、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会很大。一个单位,收入相同的两个人,因为家庭的原因,可能过着完全不同的生活。


而随着“二孩”政策的出台,打算生“二宝”的家庭,提前陷入开支疯长、入不敷出的忧虑之中。因此,很多人也认为,当下简单对个体征税有失公平,希望将来能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提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他还形象地说过,一个人收入5000可能日子还行,但如果有家庭负担就大不一样了。


不过,由于社会征信体系的不健全,家庭收入难以掌握,如果相关统计口径未能及时配套,短时间内实施起来势必要遇到很多问题和困难。


个税改革需要的是尽快采取行动


另一个核心问题,是确定综合计征的税率,这关系到此方案下个体在单位代扣代缴后是需要补税还是退税。


现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范围是3%至45%,共计七档税率,综合所得的税率是和薪资所得税率一样,还是有所调整,尚需进一步明确。


来源:经济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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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242次 发布时间:2015-11-30 【打印此页】【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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